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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教师招聘:公基法律背诵手册(4)
招教网 2025-02-03 18:07:13

关键词: 全国招教

第一章   法理学、宪法

6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满18+中国公民+未被剥夺政治权利可享有。

6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

63.人身自由权内容: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

信秘密。

64.只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可检查通信。

65.监督权内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取得赔偿权。

66.劳动与受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67.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6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

69.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70.全国人大选举主席、国家监委主任、最高法院长、最高检检察长;决定总理。

71.全国人大有权批准省级建置;决定特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72.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其组成人员不得担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上述职务,必须向常务委员会辞去常务委员会的职务。

7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法律,制定和修改非基本法律。

74.国家主席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机关,是国家元首。

75.有政治权利+年满 45 周岁+我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5年。

76.国家主席有权公布法律,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等。

77.国务院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78.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批准省级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79.监察委员会是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80.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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