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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各章节重点知识汇总(7)
招教网 2025-02-12 16:24:36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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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教育教学权)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 意见;( 学术自由权)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管教权)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获取报酬)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

(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进修权)

口诀:

教学科研评成绩

进修管理获报酬

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 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 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 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考核内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行为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 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 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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