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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辽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教师公告(40人)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11-04 09:51:0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4日0:00—11月11日12: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区情介绍.docx

附件2:2026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pdf

附件3:2026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docx

附件4:按期取得教师资格证承诺书.docx

附件5: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docx

附件6:中共党员身份证明.docx

附件7: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docx

附件8: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docx

附件9: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docx

为全面提高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水平,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优秀教育人才需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4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共40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2026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国内部分高等院校(高校名单及招聘范围见附件9)优秀应届毕业生(包括择业期内2024年、2025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择业期毕业生需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满18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4.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奉献精神,有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及心理条件;

6.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条件;

7.具有相应专业和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8.2026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

(二)不得报考情形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5.定向生、委培生及辽宁省以外生源免费师范生;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拟定于11月3日起

公告发布方式:通过东北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就业中心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拟定于2025年11月4日0:00—11月11日12:00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须实名注册并登录本次招聘指定的报名网站http://zhaopin.dalianhro.com/(报名推荐使用电脑,并在IE或Edge浏览器环境下浏览登录)进行报名。

报名时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2026年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教育系统自主招聘应届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3)

(2)本人居民身份证照片(证件须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均须上传);

(3)本人教师资格证照片(个人信息页);无教师资格证者上传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本人承诺书(见附件4 模版1);

(4)本人中国教师资格网教师资格证全网页截图;

(5)2024年、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照片及与所上传的毕业证照片相对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照片,2026届毕业生需提供《2026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5 模版2),研究生学历还须提交本科毕业证及网上确认件;

(6)本人学位证照片及与所上传的学位证照片相对应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的学位认证报告照片(研究生学历还须提交学士学位证及网上确认件);

(7)本人简介(包括照片、个人基本情况、所获荣誉和社会实践等),不少于500字;

(8)本人《毕业生推荐表》照片;

(9)本人最高学历在校期间全部学科成绩单照片(加盖校印);

(10)本人在校期间最高荣誉称号获奖证明材料照片;

(11)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照片(加盖党组织印章,见附件6模板3)、学生干部任职情况证明材料照片(见附件7 模版4)

(12)在校期间其他业绩佐证材料照片。

注意:报名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日。择业期内的报考人员需上传《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见附件8 模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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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每名报考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且应聘岗位要与各学历所学专业一致,重复报名所报岗位均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5.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有效。因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审查

报名后,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可进入综合评价环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报名网站查看资格审查结果。初审通过的,不可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在报名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四)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时评委结合报考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的专业水平、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进行评价。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2:1的竞争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如招聘岗位拟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综合评价分数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综合评价时间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报名平台发布的信息及报名时所提供手机号接收的短信。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网站进行公示,未能及时关注入围公告造成后果本人自行承担。综合评价分数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当日前,当同一岗位的报考合格人数或综合评价合格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未达到规定竞争比例时,取消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通知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进行岗位调整。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调整到符合条件要求的其他岗位,对不同意调整或不能调整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当日,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核减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方式:试讲

2.面试地点:东北师范大学

面试时每组评委7人,工作人员3人。

试讲使用统一规定的课本,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应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素养、教学过程与方法、从教潜能、职业精神等。试讲时长不超过8分钟。

面试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证件无法提供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选,名单在东北师范大学就业网站上公布。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未能及时关注入围公告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当面试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评价分数从高至低确定。综合评价分数仍然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

(六)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拟考察和体检人选当天签订就业协议,无法提供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所产生的空岗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就业协议签订后,用人单位和个人均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按协议约定执行,因考察和体检不合格解约除外。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内容主要为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以及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报考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考察和体检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考察和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大连中山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完备用人手续,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五、服务期限

应届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3年。应届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毕业生,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六、特别提示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2.聘用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分配具体单位和安排工作岗位。

3.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聘用等)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收费、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七、咨询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11-82318103

咨询时间:2025年11月4日—11月12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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