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

详情

2025教师资格证笔试:《综合素质》各章节重点知识汇总(5)
招教网 2025-02-12 15:49:57

关键词: 教师资格证

  • 备考没方向?
  • 考试时间不清楚?
  • 成绩看不懂?
  • 考试内容没有掌握?
  • 拿证之后何去何从?
  • 别人上岸也这么难?

扫码添加专属备考顾问
▪ 0元领取考点真题礼包
▪ 获取1对1备考指导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二条(教育机构的法人条件)

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受教育者的权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 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 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十一条(文化机构的教育)

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第七十一条(教育经费问题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财务制 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二条(教学秩序 教育财产的法律责任)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侵占,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违反宪法)侵占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教学设施问题的法律责任)

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重在补偿性,前提是有损害发生

刑事责任:正在惩罚性,不论伤害与否,均承担惩罚性责任。

第七十八条(违法收取受教育者费用的法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依法给予处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 年 4 月 12 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 年 6 月 29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素质教育观)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制度概说)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强制性) 经费保障

第四条(适用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族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

第五条(政府, 家长,学校, 社会的义务)

政府保障适龄儿童

父母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第六条(保障措施)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

第七条(管理体制)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统筹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工作。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入学条件)

满六周岁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延缓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免试入学)

少年免试入学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第十四条( 社会的义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少年。

第三章 学校

第十八条( 寄宿学校)

寄宿制

第十九条( 特殊教育)

特殊教育的学校(班) 普通学校少年随班就读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

不得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 变或者变相改变

2025年教资上岸大本营

  • 公告资讯
  • 干货资料
  • 每日刷题
  • 备考讲座

扫码进群,备考路上不孤独

互帮互助,共同上岸

收藏

相关推荐

(c)2008-2025 招教网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
协会
经营网站
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
备案信息
中国信用
企业认证
网络110
报警服务